某建筑公司不服《关于撤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决定》案

2025-07-28 08:22 来源:常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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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政复终字〔2025〕32号

申请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李*勇、宋*秀、李*高、陈*龙、曾*平、李*富、吴*立、李*姐、杨*。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作出的《关于撤销常人社监理字〔2025〕2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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