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进行通告。为使公众准确理解《通告》内容,现对该《通告》进行政策解读。
一、相关依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决定确认《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市属国有直管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国资通字〔2015〕23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决定宣布《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国资通字〔2020〕3号)(2021年12月20日重新公布)失效;
(三)决定修改《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国资通字〔2017〕29号,2021年12月20日重新公布)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国资通字〔2019〕14号,2021年12月20日修改)。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