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5-09-28 15:35 来源:常德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常德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常德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开展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4.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市直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立法协调。

5.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报备工作。

6.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重要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提供法律意见。

7.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8.负责对市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市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

9.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10.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1.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12.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3.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呈报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14.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5.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6.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常德市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本单位内设科室23个,所属事业单位5个。

内设科室分别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信息化与政策法规研究室、立法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立案指导科、审理应诉科、合同审查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戒毒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律师工作科(社会组织党建指导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人事科、警务管理科、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常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常德市德城公证处、常德市新安学校、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非独立事业单位)、常德市法律援助中心(非独立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常德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常德市司法局单位本级以及常德市德城公证处、常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常德市新安学校。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6305.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5.72万元,增长13.41%,主要是财政拨款增加,因为工读学校教育经费以及行政单位离退休等费用增加。支出总计6305.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5.72万元,增长13.41%,主要是财政拨款增加,因为工读学校教育经费以及行政单位离退休等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6305.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04.35万元,占87.2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744.16万元,占11.8%;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6.95万元,占0.9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630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5.39万元,占82.55%;项目支出1100.07万元,占17.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504.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2.8万元,增长12.07%,主要是因为工读学校教育经费以及行政单位离退休等费用增加。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504.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2.8万元,增长12.07%,主要是因为因为工读学校教育经费以及行政单位离退休等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04.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29%。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92.8万元,增长12.07%,主要是因为工读学校教育经费以及行政单位离退休等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04.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9万元,占0.39%;公共安全支出支出3201.77万元,占58.17%;教育支出750.93万元,占13.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5.40万元,占24.08%;住房保障支出204.96万元,占3.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88.1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50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22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77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529.61万元,支出决算为219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1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175.38万元,支出决算为15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

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138万元,支出决算为13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1.39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5万元,支出决算为41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9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

11、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工读学校教育(项)。

年初预算为868.77万元,支出决算为75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14.7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月基础绩效奖年中追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56.62万元,支出决算为23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42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8.55万元,支出决算为2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3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预算为206.21万元,支出决算为20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04.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04.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0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1100.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9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咨询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03万元,支出决算为26.42万元,完成预算的97.74%;与上年相比减少26.01万元,降低49.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费用的预算安排,与上年相比变动为0,变动为0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2024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2.5万元,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21万元,增长10.89%。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与上年相比变动为0,变动为0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和今年均无公务用车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中共常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更新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2.5万元,支出决算为22.5万元,

主要是公车运行维护、加油、维修、保险等支出,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21万元,增长10.89%。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53万元,支出决算为3.92万元,完成预算的86.53%;与上年相比减少1.02万元,降低20.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减少。2024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20个、来宾108人次,主要是接待上级部门、外省来常学习考察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9.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58 万元,增长0.68%。主要原因是:属于正常的机关运行经费变动。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01万元,用于召开三类一般工作性会议,人数90人,内容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等,预算10万元;开支培训费4.7万元,用于开展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警衔首授培训等,人数230人,内容为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警衔首授培训等,预算14万元;2024年本单位开支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8.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29.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8.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1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8.3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由于货物采购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由于工程采购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行政执法用车和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绩效自评开展情况。组织对2024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550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550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0 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的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二是部门评价开展情况。未开展部门评价。三是事前绩效评估开展情况。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二)绩效评价结果。一是绩效自评结果。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5651.92万元,执行数5228.6万元,完成预算的95.21%,绩效自评得分97.2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数量均达标;二是效益指标要求均达标;三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均达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需更加科学合理;二是预算执行情况有待优化;三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需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绩效管理意识,优化预算编制;二是增强执行进度督促,提升支付进度;三是强化结果应用,提高监控和自评质量。二是部门评价结果。未开展部门评价。三是事前绩效评估结果。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督促相关科室针对2024年度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将2024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与2025年度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强化绩效监督、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做到绩效有目标、目标有监督、监督有评价、评价有反馈、反馈有应用的闭环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 件

2024年度常德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常德市司法局是市级行政机关,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市司法局内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信息化与政策法规研究室、立法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立案指导科、审理应诉科、合同审查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戒毒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律师工作科(社会组织党建指导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人事科、警务管理科、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23个科室;所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常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常德市德城公证处、常德市新安学校、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非独立事业单位)、常德市法律援助中心(非独立事业单位)。

截至2024年底,常德市司法局(含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常德市法律援助中心)核定行政编制90人,实有人数82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8人。在职人员90人,退休人员271人(含武陵监狱退休人员)。

常德市新安学校为常德市司法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学校设总务处(保卫处)、教务处、办公室、专门教育处(政教处),现有编制32人,在编30人。

常德市德城公证处、常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属于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但自收自支,不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围。

(二)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开展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4.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市直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立法协调。

5.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报备工作。

6.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重要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提供法律意见。

7.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8.负责对市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市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

9.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10.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1.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12.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3.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呈报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14.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5.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6.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财务情况

1.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2024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6339.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28万元、非流动资产6339.69万元,负债总额47.98万元,净资产总额6291.99万元。

2.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部门年初预算收入538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88.16万元(经费拨款5321.1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部门决算收入5228.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00.23万元,其他收入28.37万元。

2024年部门年初预算支出538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0.67万元,项目支出927.49万元。部门决算支出522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8.53万元,项目支出1100.07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四)部门绩效目标设置

绩效总目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率先突破,按照逐级创建原则,加快市本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创建工作。科学编制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部署,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行政机关,推动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下移,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八五”普法“后半篇”文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建设并加强动态管理。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重点针对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完善复议监督、办案保障等配套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聚焦群众多元化法治需求,深入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大对法律资源相对稀缺的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强对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力度,保障困难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对有严重不良行为习惯的未成年人进行思想品德、法纪观念、学习兴趣、行为习惯等全方位的教育矫治,实现“挽救孩子、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的办学宗旨。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①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援助案件完成达到2000件。

②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完成完成达到30000次。

③地方性法规立法数量达到1部。

④普法宣传场次达到10次。

⑤安置帮教实际完成帮教达到2000人。

⑥社区矫正在矫人数达到1500人。

⑦学生活动次数不少于10次。

⑧新安学校入学人数控制在130人以下。

(2)质量指标

①法律援助案卷审核合格率达到90%。

②矛盾调解成功率达到90%。

③通过普法宣传,群众对基本政策知晓率达到90%。

④新安学校学生累计转化成功率达到90%。

⑤审查到位率达到100%。

⑥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达到95%。

⑦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90%。

(3)时效指标

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达到100%。

(4)成本指标

各项支出合理合规,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额度内,合理合规率达到100%。

2.效益指标

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指数提高,社会公平公正。

②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引发的越级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零"发生。

③“增强”对群众法治观影响力,增强人群法律意识、守法意识。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①部门满意度达90%。

②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0%。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预、决算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446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85.99万元、公用经费674.68万元。

2024年基本支出决算4128.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86.74万元、公用经费641.79万元。

2.基本支出决算与预算数、上年数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2023年决算

2024年预算

2024年决算

2024年决算较预算增+(减-)

2024年决算较上年决算增+(减-)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人员经费

2869.90

3785.99 

3486.74

-299.25

-7.90%

616.84

21.49%

公用经费

393.5

674.68

641.79

-32.89

-4.87%

248.29

63.09%

合计

3263.40

4460.67

4128.53

-332.14

-7.45%

865.13

26.51%

上表反映,2024年基本支出决算较年初预算减少332.14万元,减幅7.45%,主要原因原因退休人员绩效未纳入本年预算,由财政统发,年末时纳入了本年决算。2024年基本支出决算较2023年决算增加865.13万元,增幅26.51%,主要原因是因武陵监狱收归省管后,由本单位代管武陵监狱退休干部,2024年人员经费调整增加。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6.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三公经费决算与预算数、上年数对比情况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2023年决算

2024年预算

2024年决算

2024年决算较年初预算增+(减-)

2024年决算较上年决算增+(减-)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公务接待费

4.94

3.77

-1.23

-24.60%

-1.17

-23.68%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7.49

22.5

22.5

0.00%

-24.99

-52.62%

因公出国(境)支出

0.00%

0.00%

合计

52.43

27.5

26.27

-1.23

-4.47%

-26.16

-49.89%

上表反映,2024年三公经费决算较年初预算减少1.23万元,减幅4.47%,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2024年三公经费决算较上年决算减少26.16万元,减幅49.89%,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未购置公车。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927.49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100.0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部门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①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援助案件实际完成2502件,目标完成。

②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完成40000次,目标完成。

③地方性法规立法数量2部,目标完成。

④普法宣传场次完成16次,目标完成。

⑤安置帮教实际完成帮教2330人,目标完成。

⑥社区矫正在矫人数1643人,目标完成。

⑦学生活动次数27次,目标完成。

⑧新安学校入学人数128人,未超出原定指标130人,目标完成。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①法律援助案卷审核合格率达99%,目标完成。

②矛盾调解成功率达94.3%,目标完成。

③通过普法宣传,群众对基本政策知晓率94%,目标完成。

④新安学校学生累计转化成功率93%,目标完成

⑤审查到位率达到100%,目标完成。

⑥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达到100%,目标完成。

⑦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0%,目标完成。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100%,目标完成。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各项支出合理合规,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额度内,合理合规率100%,目标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指数提高,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该项工作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②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引发的越级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零"发生,目标达到。

③对群众法治观影响力增强,人群法律意识、守法意识增强,该项工作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①部门满意度达93%,目标完成。

②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2%,目标完成。

(二)资产管理情况

我单位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上级部门关于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以规范管理、优化配置、提高效能为目标,扎实推进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年度内开展了全面资产清查工作,及时处置闲置、低效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规定进行资产采购,规范资产报废程序,强化国有资产监管,防止流失。

1.责任明晰

强化和落实科室管理综合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各科室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所有固定资产按科室建立台账登记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悉心爱护,妥善保管,合理运用,并及时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调整资产情况。

2.制度健全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细化管理要求,针对固定资产申请购置、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环节有效落实。

3.管理优化

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从严审核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资产的科学配置和有效使用。不断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资产信息卡标准化管理,为规范资产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支撑,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4年,常德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锚定“三个高地”,推进“二次创业”,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努力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常德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1.稳步推进依法治市。增强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的针对性,组织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食品安全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党委巡察与法治督察常态化协作机制,与市中院、市公安局分别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并就实务中相关工作推进形成会议纪要。

2.务实推动行政立法。组织起草《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草案)》《常德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开展《常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常德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目前,《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常德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3.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废止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文件58件、修改6件,依法审查黔张常铁路征地拆迁、城市更新、政企战略合作等政府行政协议、民事合同及各类涉法事务104件,出台《常德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组织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违法案例46个。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彰显,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量同比增长111.7%,复议纠错率14.9%,调解和解率26.2%,案结事了率达85.8%,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彰显。

4.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推动市律协、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达成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和能力验证,创新简化84项公证服务,成立常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中心,超标准完成省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完成率达140.5%。我局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吸取常德鼎城“11·19”驾车撞人事件教训,聚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拟制《常见矛盾纠纷化解操作指南》,组织开展全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

5.严格规范刑罚执行和专门教育矫治。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规范管理和清查比对,统筹用好戒毒场所警力资源参与社区矫正、专门学校矫治教育等工作,常德专门矫治教育工作获全省推荐。

6.积极发展涉外法治。推出“公证+认证”联办服务,涉台港澳公证和涉外公证办理数量同比增长30%。组建涉外仲裁人才库,为粤港澳大湾区常德籍企业家“量身定制”仲裁服务。以青年律师为主体,推进涉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领军人员培养。

7.专门教育矫治发挥作用。市新安学校按照“应收尽收、应矫尽矫”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学校从接收自送生为主,向接收自送生和警送生双轨制转变。围绕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因症施教、因材施教,把德育工作、法治教育、安全管理融入细节,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包保到人,促进学生转变,提升了专门矫治教育效果。

(四)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1.运行成本

按照财政部门相关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在资金使用上,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限额开支,财务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优化业务资金成本,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服务于本单位主要业务开展。项目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指标范围内,实现了年度收支平衡。

2.管理效率

财务科室与业务科室加强沟通和协作,明确部门各项工作绩效目标,进一步将绩效理念融入业务管理。业务科室尽可能详细预算执行计划,财务科室按期沟通预算指标执行情况,确保资金投向与单位工作目标紧密挂钩,力求实现预算资金的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提升经费管理效率。

3.履职效能

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常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履行法治建设主责主业,立足司法行政“一个统抓、五大职能”,统抓协调全面依法治市,强化法治供给,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助力推动平安常德建设,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竞相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常德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4.社会效应

全面受理违规行政执法、损害营商环境的线索问题,帮助解决企业政策落实、生产经营、办事效益等方面诉求,统筹推进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评议、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咨询窗口为来访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群众的法治意识有了显著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5.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综合民调电话结果、官方网站群众满意度评价,以及日常工作中业务回访群众反应情况。2024年度市司法局部门满意度达到93%,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92%。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编制需更加科学合理。本年度汲取往年经验,加强财务科室对绩效管理工作的宣讲和指导力度,提高业务主管科室和下属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视度,促使业务科室积极参与绩效管理。但部分业务科室对绩效工作认识不够,未掌握绩效目标和指标的设定要求和方法,上报的绩效目标仍比较笼统宏观,绩效指标设定不够科学合理,细化和量化不够,不利于本部门绩效考核评价。部分业务科室还需针对业务部门特点,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提前主动掌握年度内业务工作方向和业务考核要求,以便于科学合理规划同年度预算绩效特性指标设置。

(二)预算执行情况有待优化。年度内,本单位通过督促业务科室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完善设置专项资料档案和台账,财务科室与业务科室定时沟通预算执行情况,实时监控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但预算执行进度相较于2023年有所降低,主要是受客观因素影响,基本支出部分项目属跨年度建设,结转资金将在2024年开支。预算执行情况前缓后急,部分资金集中在年底支付,主要是因为法律顾问团顾问费需经年底党组会考核法律顾问年度完成工作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结果后支付,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办案补贴需经业务科室审核办案资料后支付,业务审核工作较慢,导致支付进度滞后。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需加强。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方面还需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本单位在编制2024年度局机关运转类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时,按照财政预算编制相关要求,结合上年度各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情况,对绩效评价情况不理想的项目和执行进度不理想的项目提出了调整压减方案,力图优化资金结构。但是在收集业务科室预算计划过程中也发现,个别项目归口管理业务科室,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识不强,没有从业务工作开展的角度反思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工作预算计划的出入,没有将上年度资金使用效率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导致部分项目资金仍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风险。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强化绩效管理意识,优化预算编制。财务科室进一步加强与财政主管科室沟通,领会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对业务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提供针对式指导和监督。相关业务科室针对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下年度业务工作实际开展需求,按规定编制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产出指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增强执行进度督促,提升支付进度。加强预算执行跟踪、督促力度,按季度进行预算执行进度的分析通报,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将预算资金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同时对支付进度低的项目要及时分析原因,督促按照年度年度工作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对于情况发生变化或无需执行的项目,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预算需求,及时调整预算。尤其注重下半年资金执行进度,按月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完成前置业务审核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升支付进度。

(三)强化结果应用,提高监控和自评质量。在预算编制时同步向单位党组汇报各项目归口业务科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将绩效管理纳入业务科室工作考核内容。经党组同意,对资金使用效率低、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项目,及时将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有条件的工作事项;对绩效自评开展较好的业务科室,在预算安排时予以优先支持。年度内对支付进度慢、开展较差的项目将在年中提出风险警告,按规定上报党组调减资金计划,以支持其他待开展的业务工作。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积极落实评价结果报告、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将部门绩效情况以及项目具体支出情况反馈给责任科室,并向党组做好汇报,督促相关科室针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切实强化绩效监督,做到绩效有目标、目标有监督、监督有评价、评价有反馈、反馈有应用的闭环管理。

拟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上部门财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均包括二级单位常德市新安学校。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