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李祖富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决定书

2025-09-15 16:40 来源:常德市司法鉴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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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惩戒人:李祖富,男,汉族,1956年10月10日出生。常德市凯信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430807013022。

 2025年7月22日,常德市司法局向常德市司法鉴定协会移送《转办函》,要求对李祖富超范围鉴定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同日本会对李祖富会员正式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2025年2月28日常德市杏德司法鉴定所受澧县公安局委托对丁明明第三腰椎左侧横突骨折的成伤机制及致伤物进行分析推断,该所受理后指派李祖富、樊妍炎作为第一、第二鉴定人实施鉴定。实施鉴定时,李祖富法医临床鉴定下执业小项为0201、0202、0203、0209(限伤病关系),不包含成伤机制分析及致伤物推断,其行为已构成超范围鉴定。同时,李祖富未严格按照鉴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鉴定,在没有进行相关体查的情况,仅靠办案机关提供的录像及病历资料便作出了鉴定意见。

另查明:李祖富于2025年3月20日异动至常德市凯信司法鉴定所;该鉴定意见最终被撤回更改为咨询意见书,调解过程中未被采信,未造成实质性损失;李祖富也无收受好处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线索。

上述事实有常德市司法局调查笔录、常德市杏德司法鉴定所关于丁明明《咨询意见书》一案有关情况的陈述说明、常德市司法局投诉处理决定书等证据在卷证实。(李祖富在市司法鉴定协会多次通知情况下未配合协会调查,故市司法鉴定协会未获取李祖富本人调查笔录)

根据《常德市司法鉴定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十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司法鉴定协会可依其行为程度的不同对其做出相应的惩戒:......”,李祖富会员在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五)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执业类别执业的;(二十三)违反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规章、鉴定技术标准、鉴定技术规范,出具鉴定意见的。

本会认为:李祖富作为第一鉴定人在丁明明鉴定一案执业活动中存在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鉴定、未按照鉴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鉴定等违规行为,同时考虑到其有不配合市司法鉴定协会调查的情节,参照《常德市司法鉴定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会决定:

给予李祖富会员行业内通报批评惩戒。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申请复查,复查期间不停止本决定执行。

 

 

常德市司法鉴定协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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