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常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政策解读

2025-07-30 11:45 来源:常德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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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通过行政许可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许可公共资源的公平善用,推动常德社会经济和常德烟草的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常德市烟草专卖局起草了新的《常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理由

2023年6月,常德市烟草专卖局制订并实施了常德市辖区统一的《常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常烟法【2023】2号)(以下简称《规划2023》)。《规划2023》施行1年多以来,在优化常德市卷烟市场资源配置、规范卷烟零售市场主体准入、维护卷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全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有量稳中有降,初步抑制了数量增长过快、其他类业态野蛮生长的市场态势,部分过饱和网格逐步回归合理区间。

202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鼓励完善排队轮候配套措施。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将持续优化许可轮候机制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常德市烟草专卖局

在进一步精准调控市场合理容量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排队轮候流程、规则的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让办证群众全面了解市场网格单元格饱和信息,正确评估办证预期,保障办理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024年常德市GDP总值突破4532.7亿元,人均GDP 8.74万元,常住人口数量达到518.7万人。随着常德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状况也在持续变化,为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维护公平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常德市实际情况,特起草本规划。

二、《规划》起草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第十五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履行听证、备案等程序。

 第十六条  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格,量化分析单元格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体现前瞻性,坚持均衡发展,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施行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烟草专卖局应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

第三条、提高零售许可管理工作质量

(五)坚持零售户总量合理稳定的调控机制。分析选取影响零售户合理容量的主要因素,对应用的历史数据加以科学筛选,逻辑严谨、科学合理测算辖区内零售点合理容量。将测算的零售户合理容量作为零售点布局规划的重要参考,通过合理布局、动态调节,实现零售户总量合理稳定,维护零售市场良好秩序。

(六)依法依规制定零售点布局规划。零售点布局规划内容与制定程序应合法、合规。动态评估修订零售点布局规划,根据零售户市场存量与合理容量的数量关系及变化趋势,相应放宽、维持或收紧布局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对社会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的扶持政策,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指引,完善资格认定标准和配套管理措施。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距离、数量限制等布局措施,进一步优化零售点业态结构和分布。各地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根据当地雪茄烟消费市场实际,制定区别于卷烟零售点布局的雪茄烟零售点布局要求,持续优化雪茄烟零售点布局。

三、新《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规划》共有正文十七条和两个附件。

其中正文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即第一至第四条为概述,主要是明确制订目的和具体依据,并对有关术语进行解释说明,适用范围,总体原则等。

第二部分即第五至第十一条,为本《规划》的核心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饱和区域”和“非饱和区域”的定义以及排队轮候制度的基本原则;二是对特定区域和业态的布局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对当前存在具体特定情形的经营主体的合理布局做出具体规定;三是根据上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细化了经营场所不予设置零售点的情形;四是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其中:

第五条主要是明确“市场单元格”的划分依据和类别,明确排队轮候制度原则以及网格单元格内零售点布局应普遍遵循的规则和特殊情形。听证会上工作人员对于单元格设置的建模测算工作原理和过程专门进行了说明。

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了网格单元格内不受饱和度和间距限制、不受间距限制的放宽情形。

第八条规定了不受单元格容量限制的零售点设置之前已存在的排队轮候申请人在轮候到号提交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时所申请的零售点,与不受单元格容量限制的零售点之间的间距要求。

第九条规定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相关情形。

第十条细化了不予设置零售点的规定。做出此项规定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根据法规政策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三是控烟履约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明确了社会特殊群体的优待情形。

第三部分即第十二至十七条为附则内容,主要是对条款中布局标准术语的解释和适用的内容,规定了本《规划》的动态管理方式、解释机关,生效时间。

附件1是《常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单元格列表》,明确了常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网格单元格的具体区域。

附件2是《实地核查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相关要求》,具体解释了零售点间距的定义和不同情形下间距的测量方法。

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13日,常德市烟草专卖局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了《常德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开征求<常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提交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咨询和修订建议;经2025年4月2日听证会后形成《常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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