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常德市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5-07-12 10:46 来源: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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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和改善城市交通环境,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市城区道路通行,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制定《关于调整常德市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常公交通〔2025〕6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常德市城区道路通行,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贯彻落实《常德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要求,需要对货运车辆相关通行措施进行调整,为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了《关于调整常德市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常公交通〔2025〕6号),进一步扩大限行区域。

二、主要内容

(一)限行区域

江北城区:双拥路(不含)—常德大道(双拥路至洞庭大道段,不含)—洞庭大道(常德大道至太阳大道段,不含)—太阳大道(洞庭大道至阳山大道段,不含)—阳山大道(太阳大道至常德大道段,不含)—常德大道(阳山大道至丹溪路段,不含)—丹溪路(常德大道至沅安路段,不含)—沅安路(双拥路至丹溪路段,含)的合围区域;环湖路全段。

江南城区:善德路(原滨江大道,含)—江南大道(善德路至桃花源路段,含)—桃花源路(江南大道至杨家港路段,含)—杨家港路(不含)—枉水以西的合围区域。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善卷路(莲池路至桃林路段,不含)—桃林路(善卷路至常德大道段,不含)—常德大道(桃林路至沅江,不含)—枉水以东、沅江以南的合围区域。

(二)限制车型

各类载货汽车(含新能源大型货车、三轮汽车)、全挂车和半挂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

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工程运输车辆除外),新能源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车身总长不超过3.5米、总质量不超过1800kg)通行不受限行时间和区域的限制。

(三)限行规定

每日7:00至21:00禁止限制车型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通行。限制车型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通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办理通行证件后,允许在指定时间、路线或区域内通行。外地来常需临时进出限行区域的限制车型,建议在每日21:00至次日7:00时段进出,确需其他时段进出的,可通过交管12123网上申请核发通行证后按照指定时间、路线或区域通行。

(四)其他规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分级管控措施。

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予以处理。

三、调整内容

主要是扩大市城区货车限行区域。一是扩大江北城区限行区域,由高泗路向南扩展至沅安路,实现丹溪路以东、沅安路以西区域整体限行。二是扩大鼎城区限行区域,由金霞路向南扩展至杨家港路。三是扩大经开区限行区域,由德山大道向东扩展至常德大道。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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