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不服不予立案

2025-05-28 09:33 来源: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政复终字〔2025〕25号

 

申请人:陈*,男,1959年9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澧县澧西街道办事处护城翊武西路***1号,公民身份号码:430723195909*****7

被申请人: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吴永兴,局长

申请人不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举报不予立案,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2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5月28日自愿向本复议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5月28日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