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保障常德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正常运营,促进生活垃圾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指导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
2.《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17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51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
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
6.《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7.《湖南省环境卫生作业消耗量标准》
8.《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5部分,分别对应补贴依据、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补贴控制标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一)补贴依据。制定我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补贴控制标准的相关政策文件及依据。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明确适用补贴项目和补贴对象,并对运营主体等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补贴控制标准。明确实际运营补贴不能高于本补贴控制标准,且补贴费价格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同时,根据国、省相关政策及我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四)实施日期。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