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背景:根据《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实施细则进行公布。为使公众准确理解《通知》(常房金管〔2025〕2号)的内容,现对该《通知》进行政策解读。
制定依据:《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适用范围:常德市全市范围内
具体内容:2025年4月18日起,全市各区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