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消防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便民利企五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3、《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5、《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2024〕43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
7、《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便民利企九项措施》(湘消发[2024]62号)。
三、主要内容
《措施》包含了五项便民利企措施,分别是:1.高效办成公众聚集场所验收开业“一件事”。2.压缩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时间。3.实行错时现场检查,方便企业群众生产生活。4.严格控制消防监督检查频次。5.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服务。
四、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加强审批服务。将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联办理,实现场所消防审批“仅需跑一次”,减少审批环节和程序。压缩非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时间,将法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分别缩短至4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和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被“双随机、一公开”抽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向消防救援部门申请在夜间等非工作时间开展监督检查。新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单位(场所),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抽中单位集中在同一综合体或同一企业园区的,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确定检查时间,集中进行检查,避免重复检查。
三是进一步推广宣传服务。全市消防宣传服务队定期对物业小区、“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集中办公场所、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开展预约式集中免费宣传培训,定期开放消防站。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活动,向独居老人和弱势群体家庭赠送消防安全礼包,并为其免费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