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凯不服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在法定期限履行法定职责案

2025-03-13 09:08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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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政复终字〔2025〕9号

 

申请人:谭*凯,男,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莫家铺村**组,身份证号430703198505*****4

委托代理人:苏惠,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人:宋磊,局长

委托代理人:黎烈龙,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刘卫文,湖南银联(常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湖南*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一员

委托代理人:周业雄,湖南银联(常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谭*凯认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在法定期间内对其提起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作出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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