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常政发〔2022〕7号)、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罚轻罚规定大力推广柔性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司发〔2022〕10号)精神,制定《常德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三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
二、主要内容
根据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执法情况,制定本《免罚清单》。清单涉及以下7类事项:
1.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处罚。
2. 对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处罚。
3. 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处罚。
4. 对学校未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且未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的处罚。
5. 对护士在性病诊疗活动中违反《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者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未按照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处罚。
6. 对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处罚。
7. 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执法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综合判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及《常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进行认定,不得创设。
(二)严格落实及时纠正。主体发生《免罚清单》规定的违法行为,符合条件后虽可以不予处罚,但禁止因此放松监管要求。应当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执法机构对整改情况调查核实后,不予处罚或者可以不予处罚。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寓普法于执法之中,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指出,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提升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避免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