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常德市公安局第一批“不罚轻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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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5-06001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安局第一批“不罚轻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常公发〔2022〕6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常德市公安局不罚轻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第11项中“未履行承诺的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修改为:“未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公安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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