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12-09 15:10 来源: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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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行为加强备案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公众用药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常德市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十六条,在充分引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对部分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完善和明确。

第一至四条说明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医疗机构的申报条件及监管部门。

第五、第六条对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备案材料、文书格式做出了相关规定。

    第七条对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不得备案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八至十条明确了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程序。

第十一、十二条对药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性进行了规定。

第十三至十五条对备案凭证使用要求和变更、补发情况进一步明确。

    第十六条附则。

四、备案所需材料

《办法》第五条规定,必须向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以下备案材料:

(一)《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备案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诊疗科目为全科或含有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类别;

(三)从事炮制中药饮片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名册(毕业院校、学历、专业、职称、从业年限、健康情况)。炮制和检验岗位人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四)中药饮片炮制场所的布局图;

(五)与炮制及检验中药饮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目录;

(六)炮制工艺和质量标准;

(七)市场上没有供应品种的情况说明;

(八)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备案医疗机构的义务

医疗机构备案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可按照地方炮制规范炮制。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备案的质量标准和工艺炮制中药饮片,建立相应的原药材验收记录、炮制记录以及检验记录,对其炮制的中药饮片质量安全负责,对炮制的中药饮片进行不良反应监测。

、医疗机构提交虚假材料的处理方法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在备案过程中报送材料和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发现医疗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报送备案的,已取得的备案凭证予以撤回。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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