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工程施工、资金使用等腐败易发多发事项的监管,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和干部廉洁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等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与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对《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常交发〔2017〕46号)进行了修订,并下发《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常交发〔2024〕11号)。
二、条文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公路、水运(航道、港口码头)、道路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改善及大中修工程项目。
(二)职责分工
本细则明确了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审查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有关业务科室、相关二级机构预防腐败工作职责。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部纳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交易活动,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交易活动。
(四)项目建设管理
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不得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我市使用国省补助资金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专项资金使用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和资金的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项目诚信体系建设管理
按照省厅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等从业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对在我市从事公路、水运(航道、港口码头)、养护的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每年开展信用评价活动,评价结果及时在网上公示并实施动态管理。
(六)项目信息公开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直交通运输各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等上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初审后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除外)。
(七)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对项目立项、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各项目建设单位逐一排查各环节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的设计防控预案,制定防控措施,责任到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自清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强化过程管理。
(八)严格执纪问责
市交通运输局将严格按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失责必究”的原则对交通建设项目中发现的腐败案件、违规行为和不作为、乱作为案件严肃追究。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