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4-09002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财政局: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常德市2025—202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常德市2025—202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常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达到以下标准时,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市级、区县级: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上。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原则上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的通知》(湘财购函〔2024〕17号)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实施的,招标规模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法定程序办理。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