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与居住条件。
二、相关依据: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湘政办发〔2021〕32)号。
三、适用范围:
本市常德市市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具体内容: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延长政府补助时间。对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合备案手续或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加装电梯工程,如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合验收,则按政策给予财政补助,如在2025年12月31日后完成联合验收,则不予财政补助;对2024年12月31日后完成联合备案手续或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加装电梯工程,不再给予财政补助。二是进一步明确施工图审查报销程序。加装电梯施工图技术咨询或审查所需费用在加装电梯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区级住建部门按照2250元/台的标准予以报销,若实际支付金额低于2250元/台,则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报销(其中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由市级财政承担,到市住建局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