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4-1300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与居住条件,现对《关于修订印发<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建通〔2023〕16号)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关于修订印发<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建通〔2023〕16号)第十三条:“为促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度,2024年12月31日后,财政部门不再受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申请。”修改为:“对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合备案手续或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加装电梯工程,如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合验收,则按政策给予财政补助,如在2025年12月31日后完成联合验收,则不予财政补助;对2024年12月31日后完成联合备案手续或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加装电梯工程,不再给予财政补助。”
二、将《关于修订印发<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建通〔2023〕16号)附件《<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点“加装电梯施工图技术咨询或审查由住建部门组织进行集中政府采购,所需费用在加装电梯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区级住建部门予以报销(其中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由市级财政承担,到市住建局办理报销手续)。”修改为:“加装电梯施工图技术咨询或审查所需费用在加装电梯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区级住建部门按照2250元/台的标准予以报销,若实际支付金额低于2250元/台,则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报销(其中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由市级财政承担,到市住建局办理报销手续)。”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9日起施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