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4-24004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精神,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以本单位名义发布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在市城区生产销售使用无预包装无标识湿米粉的通告》(常食药监发〔2017〕7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重新公布《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常德酱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质监发〔2014〕16号)等3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自身规定了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号 | 标 题 | 废止理由 |
1 | 常食药监发〔2017〕7号 |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在市城区生产销售使用无预包装无标识湿米粉的通告 | 该文件已过期,且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已明确将湿米粉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并有相关标准对湿米粉标签标识进行规定。 |
2 | 常市监公〔2020〕1号 |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 野生动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是新冠疫情防控时期临时管控措施,疫情结束后,野生动物保护已转为日常工作。 |
3 | 常市监通〔2020〕2号 |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规范鲜湿米粉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 | 鲜湿米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
4 | 常市监发〔2022〕63号 |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和《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的通知 |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涵盖该文件内容。 |
附件2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号 | 标 题 |
1 | 常质监发〔2014〕16号 | 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常德酱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2 | 常工商发〔2017〕84号 |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权下放冠市名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限的通知 |
3 | 常食安办发〔2018〕51号 |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