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气象局等七个部门关于《常德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10-09 16:29 来源:常德市气象局等7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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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气象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提升我市气象数据安全防护水平,实现常德市气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增强多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合力,制定本办法。

二、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4.《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5.《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

三、主要内容

1. 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设施,应当纳入常德市气象观测站网的统筹规划和布局;

2. 我市气象观测站,均应在投入使用3个月内向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纳入气象站网总体规划,数据接入气象大数据平台。

3. 市气象局牵头负责站网布局的优化调整,成员单位规划专业气象监测网时,要纳入常德市气象观测站网总体规划、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4. 建立气象监测设施建设通报制度。

5. 各部门应按照保守秘密、维护权益的要求,承担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将气象数据向行业主管部门汇交,汇交时应确保信息质量和时效。

四、目标任务

加强气象监测信息的行业应用和研究,充分利用各部门技术、资源优势,联合开展专业气象研究与学术交流,不断提升全社会应用气象信息趋利避害的水平。推进灾害和相关监测信息的共享,促进气象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共同提高我市防灾减灾和各行业部门气象服务的能力。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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