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及理由
为保障我市春节期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规范出租车客运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文件精神,在依法履行调研论证、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城区巡游出租车春节期间起程价格进行临时调整。
适用范围
常德市城区春节期间起程价调整
政策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2.《湖南省定价目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具体内容
1.收费标准。在现行每车次起程价格基础上上浮4元,其他运行价格不变。上浮后每车次起程价为:白天10元/2公里(5:00--21:00),夜间11元/2公里(21:00--次日5:00)。
2.加价时间。每年农历除夕零时起至农历正月初四24时止(共5天),农历初五零时起停止执行上浮价格,恢复原价。
3.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