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政复终字〔2024〕36号
申请人:毛*艳,男,汉族,1972年9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430721197209*****2
住所地:安乡县安丰乡****场07006号
被申请人:安乡县人民政府
负责人:翦鹰,县长
申请人不服安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不回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