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政复终字〔2024〕40号
申请人:李*新,男,1975年11月30日出生,住常德市武陵区丹阳***宿舍3栋*单元*号,公民身份号码:430703197511*****3
被申请人: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负责人:张凯,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的《回复》,于2024年8月30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9月24日自愿向本复议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