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三人认为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2024-09-30 16:21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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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政复终字〔2024〕44号

申请人:刘某

申请人:沈某革

申请人:沈某金

被申请人: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宋磊,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于2024年8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向本复议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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