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政复终字〔2024〕44号
申请人:刘某
申请人:沈某革
申请人:沈某金
被申请人: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宋磊,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于2024年8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向本复议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