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试行)》(常自然资发〔2024〕10号),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现实有需求,近年来,各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爆炸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特别是由于部分住宅小区未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导致居民随意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于居民楼内,并违规进行“飞线充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二是上级有要求,为消除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国省市联动部署整治行动。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各市州局应结合地方实际,明确建设项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配建标准及规划管理具体要求。
二、法理依据
此次印发《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试行)》的依据的是《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
三、发布意义
该通知要求符合上级文件精神,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要求,符合我市的地方发展实际,能有效加强我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管理,从而减少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