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及理由
常德市“五县一市”天然气输配管道项目是经省发改委核准批复,我市重点招商引资的民生项目。该项目已于2016年7月完成了工程结算审核,并已正式营运使用。前期,我委常发改价调〔2021〕417号批复该天然气运输管线运行价格0.33元/立方米,运行期间价格执行效果良好。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4〕244号),通过我委实地考察、成本监审、定价座谈会等程序,并结合“五县一市”燃气管道经营等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经研究,现就“五县一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调整。
适用范围
桃源县、临澧县、澧县、石门县、安乡县、津市市(含西洞庭)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政策依据及具体内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4〕244号)文件精神和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湘赣三峡燃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五县一市”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结论报告〉的通知》(常发改成审〔2024〕310号)的监审结论,通过我委实地考察、定价座谈会等程序,并结合“五县一市”燃气管道经营等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经研究,现就“五县一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调整。
一、“五县一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调0.02元/立方米,即由0.33元/立方米调整为0.31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限价,湘赣三峡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可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
二、相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国动办)、湘赣三峡公司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搞好价格公示。并强化和下游燃气公司沟通,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实现共赢,为推进“气化常德”尽职尽责。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五县一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常发改价调〔2021〕417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调整政策为准。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9月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