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常德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9-12 16:31 来源: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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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拟出台《常德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常德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及专项资金使用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办法》相关政策规定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1.规范全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科学计划、合理分配。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资金”中关于专利的定义、范围和相关解释,对“专利资金”的合理运用设定了基本的范畴和边界。

4.《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条列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常德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事项发展规划》提出:各部门要引导财政资金向知识产权产业化方向倾斜,要增加知识产权投入,引导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

6.《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第六条规定:量化资金分配。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项目法、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属于应急救灾、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据实结算等不宜采取以上方式分配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各级专项因素法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属于应急救灾、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据实结算等不宜采取以上方式分配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三)《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四)《常德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事项发展规划》

(五)《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三、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常德市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大中专院校等教育机构、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可作为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

 

(二) 支持范围

1.竞争性项目。涵盖知识产权促进、保护、运用、服务等方面,包括用于支持发明专利挖掘与培育、知识产权强链护链、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海外专利侵权预警分析、专利转化运用、地理标志运用推广、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利导航、高端服务机构培育、专业人才培养、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

2.辅助性项目。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顶层设计、专业咨询、规划落实、工作推动等。

3.配套性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知识产权配套支持的全市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相关项目明确要求市本级配套支持的重点项目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

2.存在尚未结案或尚未处理完成的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的;

3.申报主体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4.申报材料不真实、补正后仍不齐全的;

5.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四、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有哪些义务?

专项资金必须用于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并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实施质量与效益。

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不规范使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情形有哪些?

对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或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专项资金被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收回资金、取消3年内申报知识产权项目资格外,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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