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4-03007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国动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产业发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商务统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教育局、发展改革统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教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常德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常德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家长负担,满足社会和家长对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原则。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坚持公益属性。合理确定课后服务成本,建立科学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不得借课后服务名义营利。
坚持全面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统筹加强作业管理、睡眠管理、手机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推进“五育并举”,因校制宜设置课后服务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成长需求。
坚持主动公开。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课后服务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严格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开展课后服务,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严格按照“一县一策”“一校一案”工作要求,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推动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二)规范课后服务范围。课后服务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对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三)规范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要保障学生正常休息时间,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压缩学生午休时间和课间休息时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统筹考虑教师意愿和家长、学生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可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弹性调整。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四、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各地各校要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因地因校制宜,结合自身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拓展和丰富课后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日“1+X”课后服务模式,“1”即学科辅导服务,包括指导完成作业、面批面改、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等;“X”即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包括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课后服务要坚持学科辅导服务与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原则上每周素质拓展服务时间占比要达到50%以上,提倡多开展室外活动;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鼓励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开设1节课体育类课后服务;小学1-2年级以素质拓展服务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任何书面家庭作业。
(五)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学校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可由其所在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一校一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由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师资均衡配置的原则,组织区域内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学校提供课后服务;也可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聘请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非遗传承人、志愿者以及艺术团、歌舞剧院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等提供课后服务。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要严格规范管理。各地要建立本区域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公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对允许第三方机构进入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标准进行审批,严格控制总体数量。任何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严禁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参与校内学科类服务。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免费社会资源,为开展课后服务活动拓展空间。要加强国家和省级数字教育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做优做强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征集、开发一批优质的线上课后服务资源,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专业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可利用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探索“线上课后服务资源+线下教师服务指导”模式,开展阅读、艺术、科普类活动;发挥农村学校场地充足的优势,多组织开展体育、劳动、社会实践类活动。
(六)严格课后服务流程。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一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一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一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一与家长签订书面课后服务协议”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学校要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合理分组编班,建立工作台账,对每一种课后服务的计划、时间、人数、内容、形式等实行记录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农村学校原则上须事先由家长提出申请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家长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方可按照前述程序组织实施。
五、规范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收支管理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定价程序,经成本调查并结合周边市州情况以及常德市实际,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2.5元/课时,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3.5元/课时,每天的课后服务按不超过2课时收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期·生,全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700元/期·生。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可在不高于上述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期为固定期,每学期结束课后服务费用确有结余的,应全额返还交费学生;对于缴费后因特殊原因(非故意)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应予以退费。各地各校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严禁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性收费项目以及与课后服务无关项目在课后服务费中列支,变相提高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
(八)严格明确开支范围。各地各校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家委会名义代收。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课后服务专款收支明细或专款台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所收取费用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为:
1、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补贴、行政管理人员适当补贴、外聘教师劳务费,保卫、保洁等物业管理人员延时补助;
2、与课后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器材购置及维护成本;
3、围绕课后服务开展的表演、竞赛、展演等活动的耗材及相关开支;
4、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材料损耗等支出。
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严禁中心校或其他行政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严禁挪用课后服务经费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其他人员经费,严禁开支与课后服务无关的支出。
(九)严格规范开支标准。校内教职工补贴,要按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教职工补贴标准。直接参与管理的行政管理(后勤)人员每月课后服务补助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均补助;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复发放补助;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对引进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学校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
(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地各校应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完善现有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一校一案”审定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各地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完善课后服务收费政策、落实课后服务经费来源、核定绩效工资水平等方面强化支持、提供保障,共同推进课后服务工作落实落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十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各地要结合自身财力,加大对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力度,减轻农村地区学生和家长经济负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具体由各地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十三)加强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以及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投保范围应包含课后服务时段,相关费用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课后服务课程内容、服务方式审核,严格审核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心理、健康以及违法犯罪记录等背景情况。要加强学校门卫登记管理,建立学生离校信息对接机制,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认真排查设施设备、食品与饮用水供应、卫生保障、消防、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十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及时完善课后服务相关政策,全面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对课后服务政策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把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质量作为衡量“双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末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成本、收支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严肃查处借课后服务名义开展集体教学、违规补课、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以及乱收费等行为。对课后服务工作推动不力、管理不规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设立课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或信箱,及时核查办理群众反映的课后服务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家访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总结上报课后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其他关于课后服务文件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