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医疗保障局等七个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9-19 16:09 来源:常德市医疗保障局等七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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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为统筹做好全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现依法参保、覆盖全民的目标。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 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 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湘税函〔2024〕117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文件。

三、具体内容

1.筹资标准

2025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2.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省医保局相关文件已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3.征缴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主要使用“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银行网点、银行智能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缴费方式。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要协助做好新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可根据征收标准将学生应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款集中征收,并将集中征收的费款统一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亦可由学校配合税务、医保部门,宣传自主缴费流程,督导学生使用“湘税社保”APP等方式自主缴费,并确保应保尽保。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

4.困难群众参保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5年参保资助政策。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之前认定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的费用。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增的各类困难对象,不享受2025年参保资助政策。困难对象有多重身份属性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标准。

5.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自2025 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按 90 天计算)。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照我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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