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4-33002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残疾人联合会,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湘税函〔2024〕11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相关事项
(一)筹资标准
2025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5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
(二)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照我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缴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主要使用“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银行网点、银行智能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缴费方式。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要协助做好新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可根据征收标准将学生应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款集中征收,并将集中征收的费款统一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亦可由学校配合税务、医保部门,宣传自主缴费流程,督导学生使用“湘税社保”APP等方式自主缴费,并确保应保尽保。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
在推行网络缴费的同时,要继续坚持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代收人员必须走村入户、登门入室,户户上门、人人核缴。
除大中专院校外,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大中专院校以虚拟户方式集中收缴的,税务部门向代收院校开具缴款凭证。
(五)困难群众参保
1.人员认定。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迅速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区分已消除风险、未消除风险的状态)、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对象的身份进行核实与清理,并将部门盖章确认的困难群众人员名单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发至同级医保部门。
2.身份标识。各县市区医保部门需根据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名单,在9月20日之前,完成困难群众身份标识。并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
3.参保资助。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区分已消除风险、未消除风险的状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5年参保资助政策。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之前认定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的费用。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增的各类困难对象,已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不退回,未参保缴费的按个人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当年参保资助政策,次年起按实际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困难对象有多重身份属性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标准。
(六)代办经费
原则上,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每人3元的标准,确定代办经费。代办经费主要用于学校以及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保障,税务和医保部门不得挤占、留用。代办经费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并于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及时拨付到位,由税务部门制定代办经费发放方案并衔接发放到位。
二、完成目标任务
2025年度,继续对县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工作实施考核,具体指标包括:
(一)全覆盖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即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之和与上一年度常住人口数的比率≥95%。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完成市级任务数。以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数、历年来任务完成数综合考虑确定,详见附件。
(三)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规模不缩减。即2025年度各县市区城职职工参保人数不得低于2024年度的参保人数。
(四)扩大学生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数据比对,结合前期掌握的参保数据,进一步精准定位学生参保扩面对象,确保大中小学生应保尽保。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发动
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台符合地方实际、利于工作开展的工作方案,并提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召开2025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实施大会。通过方案和会议,明确医保、税务、财政、教育、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部门间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合力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牵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核账、错缴处理等工作,并联系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要做好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衔接以及代办经费的保障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督促学校向医保、税务部门及时提供应参保大中专院校清册,对拒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督促整改;负责督促大中专院校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贫困学生名单;负责向同级税务、医保等部门提供本地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信息(包括学校名称、班级设置情况、学校及幼儿数量等),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本校(园)学生和幼儿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民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残联部门要做好相关困难群众身份认定与动态调整工作,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困难群众动态调整信息反馈至医保部门,协助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开展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要在9月份开展“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印制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单,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及待遇支付等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的认知度,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打通医保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对应由个人缴纳部分,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垫付。对参保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系统交互延迟等问题,税务、医保部门及代办机构要统一口径,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本通知有效期从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发〔203〕12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5年常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解表.docx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民政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