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4-06002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德市公安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决定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的通告》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决定宣布《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等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决定确认《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等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附件:1、常德市公安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常德市公安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常德市公安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德市公安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1
常德市公安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号 | 标 题 |
废止理由 |
1 | 常公发〔2018〕19号 |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的通告 | 3年专项行动已结束。 |
2 | 常公发〔2019〕10号 |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的通告》 | 新制定的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常德市关于公布禁止饲养、经营犬只品种名录的通告》(常公发〔2024〕1号)明确规定该文件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的通告》(常公发〔2019〕10号)即行废止。 |
3 | 常公发〔2023〕7号 |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的通知 | 该文件的制定发布是我市涉枪爆重点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内容之一。该专项行动已结束。 |
附件2
常德市公安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号 | 标 题 | 失效理由 |
1 | 常公发〔2018〕30号 | 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 |
2 | 常公发〔2023〕6号 |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文件规定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
附件3
常德市公安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号 | 标 题 |
1 | 常公警发〔2020〕15号 | 关于公示常德市公安局“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的通知 |
2 | 常公发〔2021〕7号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3 | 常公发〔2021〕8号 | 常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
4 | 常公发〔2022〕6号 | 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安局第一批“不罚轻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5 | 常公发〔2023〕4号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6 | 常公发〔2024〕1号 |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常德市关于公布禁止饲养、经营犬只品种名录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