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常德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常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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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4-08002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常德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常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常德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9日


常德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常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平安法治常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激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经费依法依规发放,奖励落实到位,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政法〔2019〕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湘财政法〔202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依法设立的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案件,以奖励的形式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和补贴适用本办法。新设立的市本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案件分类、以案定补,奖励评审发放严把标准、阳光操作。

第四条  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由市司法局根据上年度人民调解案件奖励情况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适用“以奖代补”的案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就矛盾纠纷达成口头协议或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且按时录入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的案件。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还应按要求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案卷。

(二)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并为纠纷化解做了大量工作,虽未能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但被成功引导到其他合法途径处置、未造成矛盾激化的复杂疑难和重大纠纷案件,且有相关调解记录案卷的,可以酌情给予补助。

第六条  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规模大小、调解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将人民调解案件分为简单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重大矛盾纠纷四类。

(一)简单矛盾纠纷是指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利益损害轻微,争议不大,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后达成口头协议或即时履行协议的矛盾纠纷。

(二)一般矛盾纠纷是指涉案人数较少,涉案金额较低,易发多发于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轻微损害赔偿、侵权等领域,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复杂疑难矛盾纠纷:

1.涉案标的金额5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矛盾纠纷;

2.涉案人数在10人以上(含)、30人以下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3.久调不结或调解成功后出现反复,可能导致事态激化升级的矛盾纠纷;

4.其他复杂疑难矛盾纠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矛盾纠纷:

1.涉案标的金额10万元以上(含)的矛盾纠纷;

2.涉案人数30人以上(含)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3.多年累积、反复性大、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矛盾纠纷;

4.多人多次非正常上访、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纠纷;

5.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6.市委、市政府督办或党政领导交办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

7.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

第七条  简单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重大矛盾纠纷,按照下列原则给予补助;

(一)简单矛盾纠纷,达成口头调解协议,且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每件补助20元;

(二)一般矛盾纠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且完成案件网上录入并制作规范调解卷宗的,每件补助100元;

(三)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且完成案件网上录入并制作规范调解卷宗的,每件补助200元;

(四)重大矛盾纠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且完成案件网上

录入并制作规范调解卷宗的,每件补助500元。

(五)对于符合第四条第项款规定的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可以按照不高于对应调解成功案件补助标准酌情给予补贴。

第八条  一般矛盾纠纷、复杂疑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成功,且完成案件网上录入,但案卷欠规范、不完全符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SF/T 0083—2020)要求的,降低一个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调解协议无效的调解案件,不予奖励。

第九条  市司法局成立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由分管促法工作局领导任组长,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人事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机关纪委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日常工作。

第十条  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的评审和发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调解员对调解成功的简单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复杂疑难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进行分类统计,填报《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审批表》和《人民调解案件分类统计表》,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核实,并出具相关意见及加盖公章后,分别于每年7月5日前、12月5日前将《审批表》《分类统计表》及申报案件的卷宗报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评审工作组办公室)。调解员应对调解案件真实性、系统录入案件情况、卷宗的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2.初评。评审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案卷“以奖代补”初评工作。初评工作由评审工作组成员具体实施,对申报“以奖代补”案件逐案评审,初步确定案件类别和奖励金额,并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纠纷当事人等方式对申报“以奖代补”案件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案件总数的20%。

3.审批。评审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以奖代补”初评情况及案件随机抽查情况,报请市司法局审定批准,确定奖励金额。

4.公示。评审工作组办公室将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案件及奖励对象等情况在市司法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发放。公示期满,未接到投诉的,按照评审确定的具体奖励金额打卡发放。

第十一条  严格管理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加大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出现虚领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公职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资金。

第十二条  对采取弄虚作假、虚领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要依法予以追回,并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常德市人民调解案件分类统计表

2.常德市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审批表

 



附件1

人民调解案件分类统计表

 

填报单位(个人):              填报时间:                     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序号

矛盾纠纷

名称

发生时间

双方当事人姓名、联系电话

涉案

当事人数

标的

金额

协议履行情况

矛盾纠纷分类

































注:矛盾纠纷分类 是指:简单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复杂疑难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


附件2

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审批表

(  年上、下半年)

 

填报单位(个人):                   填报时间:

   奖励金额

 

矛盾纠纷分类

案件数(件)

奖励标准(元)/件

申报奖励金额(元)

市司法局审核结果

核定案

件数

核定奖

励金额

合计(元)

简单矛盾纠纷







一般矛盾纠纷






复杂疑难矛盾纠纷






重大矛盾纠纷






业务主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司法局

案件评审工作组

初评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司法局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归档时间:2024-03-25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