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常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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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4-1000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经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900元/月、1700元/月,即市城区(含武陵区城区、鼎城区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下同)1900元/月,其他县市区(管理区、高新区,下同)1700元/月;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市城区19元/小时,其他县市区17元/小时。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本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常德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22〕5号)同时废止。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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