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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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4—4300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39号)规定,按照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对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8011元,单位和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均为12%,即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6722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

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各为100元,即月缴存总额不得低于200元。

三、自2024年9月1日起,市直和区县市缴存单位可按照新的缴存基数标准进行汇缴,今年1-8月份未按新的缴存基数标准缴存的,可以按新标准进行补缴。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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