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司许〔2024〕28号
常德市武陵区大地法律服务所:
我局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你所提交的变更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地址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你所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变更执业地址为常德市武陵区滨湖路雪天佳苑小区1栋201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司法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