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印发《<常德市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7-31 10:35 来源:常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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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由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17家单位联合召开常德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孙伟华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对《常德市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研究。该文件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制定目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专门教育工作,更好发挥我市专门学校(市新安学校)职能作用,规范专门学校教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推动平安常德、法治常德建设。

二、政策依据及实施原则:对照中央、省专门教育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在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和上位法规定前提下,将上级文件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以解决我市专门教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上级文件和上位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我市无需细化和修改,直接可遵照执行的内容进行简略;对于加强专门教育中共性的问题,坚持参考但并不照搬上级文件要求和上位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作出了规定,如“解除教育矫治”,到期或提前解除矫治教育,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到期解除矫治教育决定书》或《提前解除矫治教育决定书》;延长矫治教育期限也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延长矫治教育决定书》。

三、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矫治教育目标”,主要依据厅字〔2019〕20号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明确矫治教育目标。第二部分为“主管部门和专门学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至第八条等法律条款,对照厅字〔2019〕20号文件中“明确管理机制”部分的内容,就成立主管部门和专门学校矫治教育职责两方面可直接遵照执行的内容进行了简略。第三部分为“矫治教育的条件和期限”,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和厅字〔2019〕20号文件中对“依法规范招生和入学程序”的要求,从明确招生对象、规范入学程序和规范学习期限等3个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第四部分为“矫治教育方式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明确“依申请送矫”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明确“依职权送矫”流程。第五部分为“解除矫治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和厅字〔2019〕20号文件中“重视教育效果评估”内容,提出“到期或提前解除矫治教育”和“延长矫治教育期限”的评估、决定等流程。第六部分为工作要求。

 

常德市司法局

2024年7月31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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