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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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4-22001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常德市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省政府令第307号)《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常政发〔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举措: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预告制度,提前一个月通知被执法检查的企业,给企业预留问题(隐患)自查、问题(隐患)自改时间,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助推企业安全发展。

2.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并及时改正的和初次违法行为造成轻微后果并及时改正的一律免罚。

3.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说理式执法和教育式普法贯彻到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

4.年内聘请危化、矿山、烟花爆竹、工贸、火灾防治等方面的专家200人次,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年内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300家。

5.强化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再提速70%,坚持落实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紧急事项特事特办。

6.对省厅行政许可的项目,企业办理许可过程中确有需求到省厅对接的,安排专人陪同企业相关人员到省厅对接办理。

7.协调保险公司对购买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专家预防事故服务指导;协调承保公司对发生事故的投保企业公正、快速、足额理赔。

8.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督促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中介机构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大力推行中介机构服务超市,让企业自主选择,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置。

9.积极支持帮助直管领域企业,抓住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的有力契机,开展设备设施更新,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经济效益。

10.积极指导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按规定开展信用修复,争取在法定最短时间内完成信用修复工作。

11.逐年对全市直管领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

12.每月做好全市范围内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定期推送到企业,为企业总结事故教训,查找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预防事故提供依据。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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