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常德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4-05-23 16:33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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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细则》制定的必要性和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常德市市属国有企业进场交易管理事宜,治理违规交易或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严格交易程序,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常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第六条“各地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地区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监管企业的资产转让管理工作。”和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财政厅2020年6月1日印发的《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2020〕70号)第十八条“各市州国资监管机构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制定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3月12日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动办)、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4个行政事业单位和9个市属企业发放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就4个行政事业单位和9个市属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进行了参考后进行修改完善。市国资委2022年10月起,积极联合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对国有资产进行公开进场交易,提高国有资产交易的受众面,为国有资产交易效益最大化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为四章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程序,第三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四章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共七条

1.第一条明确《实施细则》制定依据。

2.第二条确定常德市市属企业和各级子企业的范围。

3.第三条确定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行为的范围,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企业资产和服务采购。

4.第三条至第七条主要确定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市场规律),市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决策管理权限,重要子企业的管理程序和标准,要求产权转让、资产转让和增资事项按程序审批或备案,要求重要子企业名单按程序备案。

(二)第二章交易程序,共五条

1.第八条明确市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对国有资产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

2.第九条确定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途径为依法设立和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确定产权转让、资产转让、资产和服务采购、资产租赁和承包等行为进场交易的限额标准,确定增资进场交易的程序。

3.第十条至十二条主要确定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原则上不得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交易的6种情形,交易价格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

(三)第三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共三条

    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主要确定市国资委、市属企业健全完善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检查机制的权责分工,明确在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中,市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有关人员违法违规事项和社会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追责处理。

(四)第四章附则,共四条

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主要明确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不良资产核销相关规定以及《实施细则》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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