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等五个部门关于《常德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05-06 16:22 来源: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等五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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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常德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积极促进营造主体责任清晰、诚信体系完善、隐患整治彻底的火灾治理体系,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分行5个部门联合制定《常德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2、《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8号令);

3、《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32号);

5、《湖南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湘消发﹝2023﹞57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信息异议、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机制、附则组成,共三十条。《办法》明确将六类对象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主体监管,分别为:(一)社会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他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相关人员;(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三)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四)消防产品认证、鉴定、检验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五)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建筑(场所)使用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六)其他依法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办法》根据性质,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个等级,归集信息通过信用中国(湖南常德)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等载体向社会公示。各有关信用信息平台应当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推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信息共享。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进行公示。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3年。公示期满1年后,信用主体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提前终止相关信用信息公示;公示期满3年后,相关信用信息自动停止公示,有关信用信息平台不再对外提供查询服务。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要求,按照信用中国《信用修复指南》的要求,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在公示期满1年后,可以向消防救援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信用信息进行修复。同时建立了各信用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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