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解读

2024-04-22 16:01 来源: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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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市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增强相关企业诚信履约质量意识,建立从业人员履约监管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条文解读

(一)“从业人员履约监管”的定义

本细则所称从业人员履约监管是指通过人脸识别考勤机等设备,采集从业人员人脸信息,通过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核查履约人员考勤信息、证件信息、履约记录等情况,对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考勤机配备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能通过互联网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互。

(二)职责分工

从业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2.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3.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监管范围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4.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管理工作;

5.项目参建单位负责本单位参建人员履约管理工作。

(三)适用范围

1.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履约考勤管理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

(1)各普通国省干线和地方水运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中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总工、安全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副总监、安全专监,工地试验室的授权负责人和试验检测工程师。

(2)特长隧道或特大桥梁的专业工程师。

(3)经市局认定需重点关注的岗位人员。

    2.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履约考勤管理的人员包括:

(1)施工单位的除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考勤监管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及专职安全员,以上人员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进场考核,各建设项目的具体考勤人员经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初审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查确认。

(2)监理单位的除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考勤监管以外的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含监理员)。

(3)工地试验室的助理试验检测师。

(4)项目建设单位确定需要考勤的其他履约人员。

(四)考勤规则

(1)人员履约考勤是履约人员到岗履职的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履约人员不按规定考勤且考勤次数不达要求的,视同缺岗,将予以通报或信用评价扣分,考勤管理数据作为处理的原始依据。

(2)各参建单位履约人员必须在每月月初发布的考勤日(每间隔两天设置一个考勤日)0点至24点之间刷脸考勤一次。

(3)对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总工、安全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副总监,工地试验室的授权负责人),要求每月到岗考勤次数不得少于6次,对其他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勤管理的各参建单位履约人员,每月到岗考勤次数不得少于7次(人员变更当月能达到考勤要求的,按考勤要求执行;达不到上述考勤要求的,须自变更生效之日起至当月末所有的考勤日要求满勤)。

(4)鼓励从业履约人员自然日全过程考勤打卡,即除考勤日正常打卡外,非考勤日也可根据在岗履职情况进行考勤打卡。

(五)考勤结果的应用

1.人员履约考勤结果按规定纳入参建单位信用评价。

2.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合同段或建设项目,市局从纳入名单起恢复合同段或建设项目的履约人员(第十一条第一、二、三款所规定)的考勤管理,管理时限半年;纳入“持续关注”名单的合同段或建设项目,市局从纳入名单起恢复合同段或建设项目的履约人员(第十一条第一、二、三款所规定)的考勤管理,管理时限一年。

3.参建单位存在从业人员虚假考勤、异地考勤,人员履约信用评价扣分达上限仍不按规定进行履约考勤等行为的,将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向从业单位追究违约责任。追究违约责任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2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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