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政复终字 [2024]6号
申请人:黄某
被申请人: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签收申请人邮寄的投诉举报材料后未告知是否立案违法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复议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