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不服经开区管委会回复

2024-03-05 15:13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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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政复终字〔2024〕8号

 

申请人:黄某

被申请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1月9日作出的投诉回复,于2024年2月8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2月27日自愿向本复议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