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政复终字〔2024〕8号
申请人:黄某
被申请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1月9日作出的投诉回复,于2024年2月8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2月27日自愿向本复议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