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某不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2024-04-07 15:10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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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政复终字〔2024〕11号

 

申请人:蓝某

被申请人: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草率作出回复没有依法履职,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复议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