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理由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政策依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等文件精神。
三、适用范围
各县市区发改局(国动办)、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改革商务统计局、财政局、宣教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统计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宣教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学校。
四、具体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1.伙食费。
2.作业本费。
3.教辅材料费。
4.课后服务费。
5.住宿费。
6.校服费。
7.补办证卡工本费。
8.研学实践费。
9.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
(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除可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不包括研学实践费),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1.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2.教材费。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24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中选定,据实代收。
职业高中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三)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教辅材料管理。
2.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3.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4.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