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重新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07-24 16:03 来源: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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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52号)精神,结合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1〕529号)文件执行情况,重新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政策文件。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52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1〕529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重新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3〕293号文件适用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市(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内容为: 1.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等课后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150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服务或开设晚自习班和周末课后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200元。2.市、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等课后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服务或初中开设晚自习班,每生每月不超过150元。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等课后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服务或初中开设晚自习班,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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