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林业局印发《常德市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现做如下解读:
一、关于《办法》的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央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明确“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生态护林员是林草湿资源的源头哨兵,绿水青山的卫士,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为适应林长制改革新形势下生态文明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湿地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湖南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常德市林业局出台了《常德市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6章33条,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生态护林员的定义。
《办法》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林长制推行中统一划定管护网格,由乡镇(街道)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聘用,对林草湿资源进行管护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目前全市2153名护林员,管护林草湿资源面积1211.82万亩。
(二)关于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组建方式。
按照“县建、乡管、村用”的要求,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
(三)关于我市生态护林员的管理体制。
市、县、乡、村分级管理。其中,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市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负责林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乡级涉林机构”)直接负责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聘用、培训、监督、考核等;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关于我市生态护林员数据管理。
全市生态护林员统一使用湖南省林长制巡护系统(以下简称“巡护系统”)进行日常数据采集和管理。
(五)关于生态护林员的聘用。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制,由乡级涉林机构组织选聘,遵循自愿、公开、公正、持续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六)关于生态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除主观意愿、年龄、身体条件和熟悉本地情况外,还要求能学会使用巡护系统APP开展巡护工作。
(七)关于选聘流程、续聘和解聘的规定。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由乡级涉林机构组织,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符合选聘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本人申请续聘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公示和确认后可以续聘。
生态护林员有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应及时予以解聘。生态护林员主动要求退出的,应由本人提前30日向聘用方(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八)关于生态护林员的职责。
生态护林员的职责主要形式为使用巡护系统对管护区域内的林草湿资源开展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威胁或危害林草湿资源的各类异常情况,主要包括:火灾隐患,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垦滥占林、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以及破坏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破坏林草湿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此,生态护林员需要接受相关业务和技能培训,学习和宣传林草湿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知识。
(九)关于生态护林员的权利。
生态护林员享有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获取劳务报酬、获取正常履职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与保障、参加相关知识、技能和安全教育等培训学习、知悉管护网格内面积、四至界限及相关图文资料等7项权利。
(十)劳务报酬的来源和标准。
县级人民政府对生态护林员工资实施综合统筹保障。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标准参照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水平,应根据日常巡护距离、管护难易程度、管护履职的耗时和频次等,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确定。
(十一)关于生态护林员的工作保障。
生态护林员工作保障主要包括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及对巡护装备和巡护工作用品的进行维护和管理。
(十二)关于加强生态护林员信息化支持的要求。
在统一采用全省的林业大数据平台和巡护系统的基础上,各地根据条件和需求,积极推进无人机和物联网接入等技术扩展,不断加强对生态护林员巡林实时动态监控和管护工作的信息化支持。
(十三)关于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护林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部门联动,加强林业主管部门与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在涉林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与使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生态护林员政策优化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十四)关于生态护林员具体管理事项的要求。
《办法》明确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级涉林机构在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制度、指导和监管,乡级涉林机构负责具体的人员管理、工作指导、信息统计和考核。《办法》要求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为生态化护林员建立档案管理,提供必要和高质量的培训、落实新聘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对生态护林员进行网格化管理。
(十五)关于确保生态护林员巡护有效性。
《办法》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巡护制度,通过合理制定网格巡护路线、科学设置巡护打卡点、加强考核管理等方式,确保生态护林员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隐患问题,有效发挥源头管护作用。
(十六)关于生态护林员的考核。
《办法》明确将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工资)、奖惩挂。对有突出贡献的生态护林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七)关于国有林场等单位的生态护林员的管理。
集体林和国有林参照本办法负责经营范围内生态护林员的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的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