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沅江(市城区段)船舶停泊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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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3-14001


为进一步规范沅江(市城区段)水域船舶停泊秩序,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维护良好水上通航环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船舶停泊区

在沅江市城区河沿犀牛口至新兴咀高铁跨河大桥段划定以下4个船舶停泊区:

(一)盐关船舶停泊区。沅江左岸盐关码头下游约200米处以下沿岸水域:上界点(28°59.888N、111°41.999E)至下界点(28°59.494N、111°41.961E)连线靠左岸一侧水域。

(二)德山危险品船舶停泊区。沅江左岸德山铁公大桥下游跨河高压线下约100米处以下沿岸水域:上界点(28°57.727N、111°43.695E)至下界点(28°57.701N、111°44.000E)连线靠左岸一侧水域。

(三)德山货运船舶停泊区。沅江左岸德山危险品船舶停泊区下游沿岸水域:上界点(28°57.708N、111°44.158E)至下界点(28°57.892N、111°44.802E连线靠左岸一侧水域。

(四)伍家咀船舶停泊区。沅江右岸二广高速大桥下游跨河高压线下约100米处以下沿岸水域:上界点(28°57.871N、111°46.610E)至下界点(28°57.524N、111°47.128E)连线靠右岸一侧水域。

二、规范船舶停泊秩序

(一)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二) 船舶停泊应当按照规定显示信号,不得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安全。

(三)船舶停泊期间,应当有船员在船上值守,值守船员的数量以能保障船舶安全为标准。

三、其它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强行拖离,因拖离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其施行。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