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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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3—09001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财政局: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常德市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6日

常德市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湘财购〔2021〕29号),常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2年版)》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达到以下标准时,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市级、区县级: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上。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原则上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进行管理。

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实施的,招标规模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法定程序办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