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探访须知

2023-01-11 15:10 来源: 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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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湖南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亲属或所在单位、学校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探访或远程探访会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探访会见在工作日、工作时间进行,每月探访总次数不超过一次,一次探访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每次探访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

一、现场探访

(一)探访会见人范围

亲属范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也包括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监护人;

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前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同事等;

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前就读的学校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注意事项

1.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亲属探访时,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护照等证明本人身份以及本人与被探访人员关系的证件或者证明。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的介绍信。

2.探访时,应当办理审核登记手续。无证件或者证件不符的不予探访。

3.探访会见人员应当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规定。违反规定经劝阻无效的,可以终止其探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事人探访资格。

二、远程探访

(一)探访会见人范围

亲属范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也包括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监护人,法律确认的拟制血亲。

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前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同事等;

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前就读的学校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探访申请

申请分首次申请和网上申请。

1、首次申请:首次申请远程探访的,会见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到县市区司法局远程探访场地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司法局进行登记,并将申请和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管理科进行审核。

2、网上申请:网上申请可通过登录如法网、湖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或手机登录“如法网APP”、关注“湖南远程视频会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登录远程视频会见预约系统进行申请。①网上申请身份注册:在账号注册时,会见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被会见对象身份等相关信息,系统审核后,注册成功。②网上申请资料提交:会见人申请远程探访须如实填写被会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强戒所、大队等)、申请人员详细信息、与被会见人关系、会见时间、会见地点选择等,同时上传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会见结束。需要继续远程探访的,应当重新申请:①约定会见时间内申请人失约的;②因违反会见场所管理规定,被终止会见的;③被会见人拒绝会见或因故不能会见的;④会见中出现网络故障、停电、设备故障不能及时修复导致会见中断的; ⑤因出现人力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自然灾害等,不能按时安排会见的。因第④、⑤款原因重新提出申请的,可优先安排远程探访。

咨询电话:0736-727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