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常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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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2—19003


各区县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卫生健康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党委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工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常德行动,特制定《常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常德市委宣传部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科技局 常德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德市民政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常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常德市总工会

2022年12月30日

 

常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健康湖南行动(2020—2030年)》和《健康常德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常德行动,大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源头治理力度不断加大,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深入开展尘肺病预防、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等行动。积极探索实施农民工尘肺病救治救助长效机制,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市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当前,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传统职业病例仍凸显高发、多发态势,职业病防治仍为我市劳动保护中的主要矛盾面。二是新旧职业病危害交织、叠加,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防控难度加大。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患等职业健康问题不断显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工作开展带来新的挑战。三是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模式亟待创新。随着职业健康管理、服务领域和人群迅速拓展,许多中小微企业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四是职业健康工作基础依然薄弱。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有关行业监管缺失、法制普及宣传不够,技术支撑机构能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充分,用人单位守法意识不强和社会公众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五是无责任主体尘肺病农民工病人数量多、救治救助需求大,救治救助管理模式、资金使用效率亟待加强,底数仍需全面摸清。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劳动者健康和安全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职业人群、全工作周期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根本目的。落实“防、治、 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全面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普及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提高全社会职业健康保护的认知水平,促进广大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风险监测体系,落实职业病人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劳动者健康和安全为中心。始终把人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健康、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依法防治。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防控指导能力水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有效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把职业健康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标本兼治。不断推进职业健康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破解职业健康难题。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兼顾新型职业健康损害前瞻性研究,逐步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突出前期预防控制和减少新发职业病,实施科学救治保障现有患者得到有效救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构建职业健康工作新格局。

(三)规划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用人单位全面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技术支撑机构优质服务、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到2025年,全市职业健康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基本完善,职业健康执法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继续加大,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强化科技创新,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进一步强化市职防所全市职业健康技术指导中心地位,区县(市)建成独立职业病防治科室,健全完善市、县二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达到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基本标准。农民工尘肺病基本医疗救治救助长效机制建立,职业病救治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主要指标如下: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指标与目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85%

6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7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8

市级有独立职业病防治所

100%

9

县区(市)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100%

10

重点行业“健康企业”创建

≥50%

11

防控指导发现问题整改率

100%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社会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用人单位全面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技术支撑机构优质服务、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新时代职业健康法治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市、县二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健康风险监测技术支撑体系、企业管理与监管信息共享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劳动用工工伤保险体系,使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深化源头预防,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落实新发展理念,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纳入各地政府部门一次性告知项目。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兴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系统疾患等防治工作。

 

专栏1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行动目标:在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推动中小微型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逐步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行动内容:

1.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危害等为重点,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

2.探索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模式,总结帮扶中小微型企业的有效做法,如: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以“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帮扶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中小微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或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等。

预期产出:开发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辅助工具,总结推广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经验和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三)强化救治措施,提升职业病患者保障水平

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完善监测政策和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开展风险评估,提高预警能力。依据国家诊断标准和专科救治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实现“市诊断、市县救治、基层康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加强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的建设。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的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工作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体系,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做好各相关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按规定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将尘肺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病种,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提高职业健康治理能力

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监督监测一体化、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真履行防治责任。落实平安常德建设要求,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在党中央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和执法协助人员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

(五)加强宣教培训,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

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推进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大力实施职业健康科普和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建设职业健康宣教与健康促进基地,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六)建设健康企业,提升职业人群健康管理水平

把健康企业作为健康常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健康企业。鼓励矿山、冶金、化工、 建材、建材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和医疗卫生、学校等单位,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定活动,进行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七)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按照技术支撑工作的需要,配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逐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建立职业健康专家库,完善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和设施配备。充分利用和发挥市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技术和人才优势,要在“防、治、管、教、建”等方面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以市职业病防治所、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干,完善“市、县”二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机构、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作用,构建市—县并向重点乡镇延伸的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推进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达标建设,强化质量控制,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加大经费和人才培养的投入,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不断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水平。

 

专栏 2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健全完善市、县二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满足新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建设内容:以市职业病防治所、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干,完善“市、县”二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构建“市—县”并向重点乡镇延伸的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

1.推动职业健康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及个体防护等推广应用。

2.加强临床医学研究(职业病)、职业病和中毒诊疗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机构、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作用,构建“市—县”并向重点乡镇延伸的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市级至少有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县级至少有1 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一步加强市职业病防治所能力建设。各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独立建科,鼓励重点乡镇提升职业病患者康复能力。

3.提升职业病防治质量控制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4.进一步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水平。

5.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标准,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工作场所、仪器设备配置、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检验检测、政策研究和科研能力、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等方面达标建设。

6.加强公共卫生研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推动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研究和技术研发、筛选、推广、应用。

预期产出:到 2025年,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 号)要求。建成市级有职业病防治所、区县(市)疾控中心有独立职业病防治科,达到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基本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党政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健康工作的领导,将职业健康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用人单位、社会之间紧密配合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形成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持续推进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加强联防联控、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职业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市、县二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 撑体系,加强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提升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能力,制定相应政策,确保职业病防治监管人员、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

(四)加强法制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规范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义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普法、执法和保障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业病防治职责。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努力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推进职业病防治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推动政策融合

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在健康常德和平安常德框架下统筹推进实施。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疗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综合运用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浮动等,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六)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结合本规划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的专项督查,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